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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注意什么,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应当怎样处理?

    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实施办法》强调了对企业名称的监管,明确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纠正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责令企业变更名称。

  • 临渭区杜桥辖区营业执照经营异常如何处理

    电脑登录营业执照下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年报补报,将报告打印出来,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报报告,到杜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西三路杜桥市场北邻)处理经营异常,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缴纳罚款。

  • 大荔县开办羊场补贴问题

    目前羊只有饲草补贴(吃草的动物均有饲草补贴)羊100只以上,根据收草情况,每吨补助不超过45元,需在各乡镇畜牧站报备,8月至9月会摸底统计,12月收草结束后验收,根据收草量发放补助,必须有营业执照及企业对公账户,有些会因存草的秋收池不达标等未通过验收。

  • 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

    政策条款: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5%奖补,大型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大型制造业企业:企业申报→市、区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公示→下达奖补资金计划。

  • 承包方因身体、年龄、就业等原因无法耕种的怎么办?

    答:承包方家庭成员因年龄、身体、就业等原因无法继续耕种的,发包方应当引导、支持承包方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等方式进行耕种。

  • 承包土地后出现弃耕抛荒的情况怎么办?

    答: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方将承包土地弃耕抛荒连续满两年的,发包方应当督促承包方恢复耕种;经督促承包方仍未恢复耕种的,发包方可以组织临时代耕。组织代耕前,发包方应当书面告知承包方,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告。

  • 代耕者代耕抛荒地后,收益归谁所有、有哪些要求?

    答:代耕期间,代耕者按照与发包方的约定享有代耕收益,同时履行承包方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承包方要求恢复耕作的,代耕者在收获当季农作物后交回承包地,承包方应当对代耕者提高地力的投入予以合理补偿。

  • 发包方是否可以直接决定将发包给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并从中获取一定收益?

    答:不可以。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答:(1)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2)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4)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 临渭区酿酒小作坊开办问题

    酿酒小作坊开办需要的资料:(一)食品小作坊许可(开办)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六)执行的食品标准,无具体食品标准的,执行生产加工食品类别通用标准或参照加工工艺方法相近的食品品种安全标准;(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八)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临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三股:0913-3039754。